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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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
资产工作

1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2、负责建立“统一领导,归口管理,分级负责和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,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。

3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登记、建账建卡及资产档案资料的归类建档。

4、负责办理国有资产配置、调拨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出售、出让、捐赠等事项的报批报备手续,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,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、保值增值。

5、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等工作。

6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,编制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。

7、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界定与报批管理工作,并依法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。

8、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,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。

9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。

10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  政府采购工作

1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、规定,建立健全学校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2、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分工协作”的管理体制,负责学校货物类、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。

3、负责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遴选、入围、使用、管理、考核、评价和监督工作。

4、负责学校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建设抽取、使用、管理、考核和监督工作。

5、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手续办理及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
6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。

7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
   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,认真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。

2、负责对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,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及保值增值。

3、负责组织全校资产清查、登记、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

4、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验收、入账工作,设置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总账、分类和分户明细账。

5、负责办理国有资产配置、调拨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出售、出让、捐赠等事项的报批报备手续。

6、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或抽查,至少每年盘点或抽查一次,并做好盘点或抽查记录。

7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。

8、负责指导协调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归口管理职能。

9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。

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
  政府采购科工作职责

1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。

2、负责学校10万元以上货物类、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。

3、负责制作招标文件,确保各项目部门与代理公司之间的信息畅通,并对采购项目中的各项参数要求和评标办法进行非指向性审核。

4、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与项目采购招标有关的报备、审批和组织工作。

5、负责接受、协调并处理有关对招投标过程的质疑和投诉工作。

6、负责整理和统计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招标文件、招标资料、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等材料,并做好归档与保管工作。

7、负责督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中标单位按时间要求及时签订合同。

8、负责建立并逐步扩充“潜在投标人信息库”、“评标专家库”,并根据投标人及评标专家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。

9、负责收集对中标单位的反馈意见,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。

10、负责对遴选入围的代理机构进行使用、管理、考核、评价和监督。

11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